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关文件要求,我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现将名单面向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9月1日8:00起,2023年9月5日8:00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向书院、学校学生资助、纪检部门反映。
明德书院: 0371-6778927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7756963;
纪委监察处:67756977;
明德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