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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3  来源: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于11月至12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结果将作为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教学内容情况检查。采用校级抽查、院级普查、教师自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教学内容是否契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跟学科发展前沿、是否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是否有效融入课程思政、是否促进教学科研相长、是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等。对于上述检查不理想,以及授课课件内容陈旧、形式单一、未能有效结合数字化技术开展教学等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将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表(见附件3),同时建立台账,加强督促,提高课程建设成效。

2.院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院级督导工作会议,邀请联络学院校级督导参加,汇报本学期院级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将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及会议研讨情况填写记录表(见附件4)。

3.教学单位高层次教学工作坊开展情况。需为省外知名专家,每场邀请1名专家开展时间不少于一天,30人以上规模;100人以上学院不少于2场,100人以下学院不少于1场。

4.校企联合授课课程的管理情况。采用校级抽查和院级自查的方式,重点检查课程的联合授课模式、实施方式、企业教师授课水平、课程内容合理性、课程相关教学材料的完备性、课程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

(二)常规检查

1.检查各类教学材料、试卷的归档情况。

2.检查本学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执行大纲、授课计划的修订与执行情况,课程思政建设及落实情况,多媒体课件内容建设情况。

3.高级职称教师(含学科在本学院的党政管理岗位高级职称教师)给本科生上课实施情况。

4.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课堂教学秩序、学生课堂出勤率,重点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情况。

5.教学单位及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交流情况。

6.新入职教师助课工作开展情况。

7.做好教师同行相互听评课、学院领导听课、督导听课、教师评学、学生评教等工作,检查管理服务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情况。

8.学生企业实习情况。检查实习方案与计划制定、指导教师选派、学生安全教育、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购买、实习基地建设等。

二、教学检查方式

(一)教学单位自查

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以突出实效为原则,对教学工作严格自查。

1.座谈会

各教学单位结合“数智时代创新人才培养、学科专业AI赋能、数智类课程体系建设,智慧课程资源建设、教学内容紧跟时代发展、教师数智素养能力、数智化赋能教学质量管理、企业实习”等主题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围绕“师德师风、课堂教学、考核方式与过程、学习态度与方法、学风建设”为主题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会后形成座谈研讨记录。

请各单位在检查工作开始前将师生座谈会时间、地点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2.教师评学

各教学单位利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设置教师评学问卷,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师评学活动。

(二)学校检查

1.现场检查

根据各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2.随机听课

各级领导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深入课堂进行随机听课检查。

3.学生评教

各教学单位利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设置学生评教问卷,组织学生开展学生评教活动,拟于第15-18周进行。

三、检查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中须包括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教学单位实施方案于11月18日前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交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

(二)11月18日-11月30日,教学单位自查。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包括上学期教学检查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本学期教学各环节的自查情况、师生座谈会研讨记录等。11月30日之前登陆学校教学质量平台填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填写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3)、自查报告,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交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

(三)12月2日—12月13日,学校分项集中检查,本学期各教学单位推荐3-5名院级督导联合校级督导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检查结果做好各教学单位教学状态数据的收集与反馈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到位。

四、相关说明

(一)期中教学检查作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要一环,每学期常规化开展。各教学单位检查工作内容要全面,扎实推进,注重内涵发展,坚决杜绝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二)各单位组织实施各类评价时,可利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督导、同行、领导评价,教师评学,学生评教等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要合理设置评价问卷,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各类评价主体要深入教学一线,对教学现场状态与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坚决杜绝评价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行政楼B206室,电话:67756657,电子邮箱:zlglk@haut.edu.cn。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期中教学检查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表.docx

 附件2:河南工业大学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河南工业大学教学内容专项检查表.docx

 附件4:河南工业大学院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记录表.docx

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