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关文件要求,我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现将名单面向全院公示3 个工作日(2025年9月 8 日 8:00 起,2025年9月 11日 8:00 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向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反映。
明德书院: 0371-67789271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7756963;
明德书院
2025 年 9 月 8 日